我住在陈嘴镇怡景花园,产权证标示建筑面积92.42平米,公摊面积14.62平米,有9.8平米无采暖设施的封闭阳台。以上情况,请问;公摊面积与阳台面积是否收取采暖费。2012-2013取暖期,雍大昊供热有限公司按照产权证92.42平米收的采暖费。是否合理,政府是如何规定的。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以满意的解答为盼。多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尊敬的邵军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陈咀镇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陈咀镇政府回复如下:通过与雍大昊供热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系,该供热公司收取采暖费是按照套内面积收费并非产权证面积。请业主仔细核对,若确存在问题,可携带收费凭据到供热公司反映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