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外地人,在天津买了房子办理蓝印户口,在递交材料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而且河东蓝印办不同的工作人员对问题的解释不同,恳请给我一个确定的答复。问题如下:
1、结婚证。20年前在本地办理的结婚证,由于当时民政部门管理问题,当年的结婚登记表没有存入档案馆,婚姻信息已经查不到了,所以我们补办了结婚证。在递交蓝印材料时,蓝印办说我们的结婚证上没有备注“补办”,不予认可。我们当地民政解释结婚证只能开一次,无法再加上“补办”二字,就给开了证明。但是蓝印办不认可证明,我们该怎么办?
2、出生证明。由于我们保管不善,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当地医院开了出生证明,蓝印办又不认可,又该怎么办?
不是说要简化办证程序吗?为什么不是我们的错误、失误,还要由我们来承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