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印户口申请人及被携带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证明上述人员为一家人。对于夫妻二人在两个省的情况,比如一个在江苏(蓝印申请人),一个在内蒙古(蓝印携带人),而江苏公安厅已经发文取消了户籍证明,内蒙古可以出具户籍证明,但也仅能出具户口簿上人员的证明,夫妻二人的户籍证明如何出具?有固定格式吗?如果没有固定格式,需要改行政章还是户籍章?
2 如果蓝印申办前共申请3人(夫妻二人+一个小孩儿),如果再蓝印申办后又有二胎小孩出生,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必须等二胎出生后再去办蓝印还是先办蓝印,后续转红印过程中在提交其它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