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锦台10-2-401原本是3室1厅房主竟然打隔断成7户往外出租每天好几个电磁炉同时使用且租户人员超多还经常换租户没人对租户进行必要的身份核查存重大安全隐患。10-2-801的业主把房子竟然租给开公司的了,每天在此人来人往的办公。不知道私有住宅区可否将住房租给开公司用?
[附件1]
[附件2]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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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11-1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该房屋现分割为七间对外出租,违反了住建部《商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对于产权人违反住建部《办法》规定的房屋违法出租行为,该局将告知产权人限期自行改正,到期未自行改正我局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出租行为进行治理。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