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钢华冶(天津)钢材营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在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227号,按照劳动法,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应该有权利享有年假,但是我们公司一直没有年假,跟公司申请过,公司就说不干可以走人,我认为公司侵犯了员工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或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电话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