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1月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中营村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认定以《东丽区政府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为政策依据。文件中关于“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按照津丽党研发[2005]21号文件解释为“没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人民团体、国有及大集体企业正式就业的人员”。留言村民曾在事业单位工作,不符合予以认定资格的条件,因此不具备中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留言村民仍对认定结果不认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确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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