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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w**   提问时间: 2013-10-31 11:08
 标题:地下车位问题
内容:

    您好!

    本人想咨询一下关于辛庄阳光波士顿高层销售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问题。开发商开盘时承诺楼盘价含70年地下车位使用权,有以下几点本人存在疑惑:

    1、该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是否归开发商,也就是说他们是否有资格出售使用权。

    2、据了解很多小区的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该小区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吗?若为人防工程,那么开发商还有权销售使用权吗?

    3、如果产权在开发商,出售70年的使用权合乎法律规定吗?是否为有效合同。

    4、若日后更换物业,出售70年使用权的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期待您的解惑,谢谢!

回复部门:津南区   回复时间:2013-11-07 13: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

    经与区人防办核实,该小区二期高层建筑的4-7号楼地下为人防工程,根据《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防空地下室要纳入人防工程管理体系。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后,平时使用单位必须事前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维护管理和使用及平战转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要积极开发利用防空地下室。据此分析,开发单位拥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故详细情况需依据您与开发商的具体约定。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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