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领导您好:我向您反映一个问题,关于户口在本村,没有房子的村民,就没有选购房的权利,有的村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的,一家好几口都去派出所去办挂户,好在拆迁时分到房子,那派出所没有人的想尽一切办法挂户也挂不上,这都是什么国家政策。宅基地换房只能是有多少房换多少,现在既然牵扯到人均30平米,那么有房的换房,平米数不够按平价去买,那些户口在没有房的,让他们按平价去买房不是挺合理吗?希望领导待把有房户分完后,给无房户一个说法,这些无房户只是希望住上国家给的平价房。谢谢区领导给无房户做主,不能让他们无房住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户口在本村,没有房屋(住宅)的户,不具备选、购房资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