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前两天病了,在天津第一医院和儿童医院看病,共花了1200多元!我通过12333咨询回复以上金额无法报销,只能在一级或者社区医院才能报销!这简直就是不合理呀。一个一岁的孩子,哪个社区医院敢给看病,甚至他们连儿科都不会配备。一般一岁的孩子输液都需要在头部。社区医院的医生给大人输液还像纳鞋底一样,扎不进去。怎么能给孩子输液。这和变相不给报销有什么不一样!!!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一级医院或社区服务站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对于一级医院或社区服务站缺少儿科医护人员的问题参保人员可以向卫生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向相关部门反映,作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的参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