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在2005年7月份在河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年34周岁,妻子与我同岁,户籍为湖北省荆州市非农业户口,在2010年本人换严重的肾功能衰竭,并在当年完成肾移植手术,在网上看到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前将配偶的户口迁至本市,所以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具有此项资格,同时咨询一下问题:
1、本人户籍现在为河北区,但房产不是我的名下,住房证明需要如何提供
2、投靠对在天津缴纳社保有没有相应的限制条件
3、在天津居住生活5年以上需要不需要相应证明文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