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中北镇假日风景小区43B楼的居民,我家楼下有2家餐馆,每天产生油烟,尤其是其中一家餐馆的厨房正在我家楼下,每天一到饭点,油烟全部上升,窜到我家里,导致我们根本不敢开窗子,而且餐馆厨房还向楼道排烟,一进楼门全是油烟味,我们不胜其扰,希望能还我们洁净的空气。
据我们了解,天津市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请问为什么还能容许这样的污染存在居民楼中?
现在天津的空气质量不算太好,经常雾霾,而这些饭馆的油烟就会使PM2.5飙升,我们市民在家里还要遭受餐馆油烟的污染,我们希望在家里能呼吸上洁净正常的空气。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电话与您回复。
天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