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区欧铂城的业主,今年是第一次供暖,装有暖气计量表。今年3月收房时,已预交供暖费(开发商要求必须预交的)。因为今年不入住,所以想咨询一下供热单位,是不是可以按流量计费。天津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如果申请按流量收费,怎么按流量计算具体应收费用?多收的费用如何和业主结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供热办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了解了情况,并已向您做了详细耐信的解释工作。据您反映的供热收费问题,根据《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用户采暖实际耗热量按照实际采暖天数计算;在供热结束后,供热单位应予用户对采暖期所用热量进行确认,供热单位于6月1日起,进行采暖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您对此解释表示满意。如再有相关问题可及时与供热办沟通。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