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我市有后延退休的规定,但是只限定于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可以办理后延退休手续。后延退休应按整年度后延,并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后延退休。
男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没有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或后延退休手续的,其退休时间和养老金标准应按照达到上述年龄的时间确定,养老金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支付,退休审批前的待遇不予补支。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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