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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米***   提问时间: 2013-10-22 21:17
 标题:原单位故意不给办理离职证明
内容:

    您好,我在原单-《太平人寿》辞职已经一个多星期了,解除劳动手续都已办完。现在我要入职新单位,但是就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离职证明这些都在原单位,导致我无法入职,我跟原单位多次协调想让对方给我出具离职证明让我办理入职手续。但原单位就是不肯给我出具而且态度强硬只说11月20号才能给我,现在因我无法办理入职手新单位无法给我发放本月工资更别提上保险了。而且因为入不了职现单位让我先别上班了,要是我真的等到了11月20好拿到这些东西我工作也没了这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我现在只想月底之前拿的一份离职证明,我觉得原单位是故意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的,因为我以前在别的公司离职最多不超过一星期就给我出具了。希望贵局能够帮到我而不是敷衍了事。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3-10-24 10: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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