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辰区单位集体户口,在北辰双街购买的二手商品房(有产权证),因要生孩子,准备把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也为了避免房户分离)。手续齐全(按派出所要求准备的材料),去派出所跑了好几趟,派出所一直以原房主的户口未迁走为由,拒绝给我办理迁入手续。我同原房主沟通多次,他也去派出所办理过迁出手续,因原房主没有其它房产,派出所最终未将其户口迁出。
我想咨询三个问题:
1、我手续齐全,为什么要等到原房主户口迁出我才能迁入?
2、原房主户口事实上已不符合在我的房产上保留的条件,他去申请派出所为什么不给其迁出?
3、派出所明知我手续合法,原房主户口已不合法,为什么还要让我同原房主沟通,要其迁出户口后才能给我办理迁入?派出所没有义务核实管理辖区内的户籍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