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丹颐园原房本土地性质注明城镇住宅,2013年9月经二手房买卖后,土地性质改为商服用地。房本土地性质为何前后不一致?为什么会在居民不知晓的情况下,修改了土地性质?会影响居民居住么?会影响将来续约土地使用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并将尽快进行回复。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3年10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此问题已由产权科答复解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