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工作人员您好:
1.今年区劳动局年初给企业开会通知以后女职工退休依据退休前工作岗位,管理岗位55周岁,工人岗位50周岁,请问是依据的哪个文件?
2.我公司目前有部分工人身份女职工在管理岗位,部分干部身份女职工在工人岗位,要求公司提供正式文件(关于取消身份的和按岗位退休的正式文件)
请支持!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退休年龄有具体规定,另外,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退休年龄再次明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履行。如果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为操作岗位的,原则上应自劳动合同变更之日起,在操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依据:津劳险【1998】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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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