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4岁和父母住在东丽区欢坨村,2013年10月拆迁,经咨询不能分到独单一套原因是原住房面积120平米折扣后不足100平米,并且也不能享受拆迁中人均30平米的优惠政策,建议享受30平米政策解决个人住房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1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根据《东丽区整体村域房屋拆还迁规定》具备资格人员的家庭合法住宅房屋实行拆除的,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超过人均30平方米的,该面积即为住房还迁面积;核定的住房安置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确定住房面积。您提出的其他问题,在金钟新市镇住宅房屋拆迁还迁中无法解决。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