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省级荣誉”有20分加分,希望明确都包括哪些?是否包括团市委颁发的“优秀团干部”和“青年岗位能手”?
尊敬的陈冲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今年9月6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的申领、办理以及申请参加积分入户均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在我委的官方网站有详细的政策解读,请您链接zwgk/zcfg/zcjd/参考。 对于您提到的积分问题,由于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您就社会保险、职业技能认定、奖项和荣誉称号等问题咨询市人力社保局,获得更详尽的答复,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3年10月15日
【民生词典】居住证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