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以我和我爱人的名义购买了天津的一套房产,办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由于当时我爱人没有公积金,所以用的是我的公积金;现在我爱人也有公积金,请问她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用?如果她公积金的状态为正常汇缴,公积金如何使用?如果是集中封存状态,又该如何使用呢?盼复,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