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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   提问时间: 2013-10-11 10:02
 标题:我公积金贷款买房,卖了已还完贷款,重新买房贷款为什么算二套房?
内容:

    我2010年公积金贷款买房,2012年卖了已还完贷款,重新换了一个大面积的,买房是公积金和按揭,贷款为什么算二套房,利率1.1倍,这不合理吧?为什么认贷不认房?我就一套房啊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10-12 16:5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目前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是我市商业银行比较通行的做法,公积金贷款也采用了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若您及爱人已使用过一次住房贷款,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视为二套。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统一为1-5年 4.5%,6-30年4.0%,并不因是几套房而有所区别。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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