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开发区雅都天元居住民,2006年入住时与热力公司签订了计量供热合同(当时不签不允许入住),近几年供暖费用每年都超出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收费标准的300-500元。经与开发区热力公司联系,希望解除合同,仍按面积缴纳取暖费,答复是不可以。我认为,计量收费是国家惠及百姓的一项措施,如果借此多收费,增加百姓的负担,将违背中央的相关政策。计量供热合同应该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我们老百姓难道连维护自己的这么一点权力都没有了吗?而且热力公司的接待人员(电话25322183)态度恶劣,讲到:我就代表了热力公司,这是国家规定,找谁都没有用,令人愤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给一个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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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