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再婚前已有一子,判为女方所养,孩子户籍在女方驻地。再婚后又生一子,女方为第一胎,且不打算再生。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我们)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吗?该在哪办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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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