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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3-10-08 10:21
 标题: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
内容:

    女方婚前购买一套住房,按揭贷款。婚后男方想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替以前的按揭贷款,并将其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还款。现咨询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准备哪些材料、去何处办理(住房、工作地点在津南区)。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3-10-10 14:15   是否超时:否

您好!目前按揭贷款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若您提前还款,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提取: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购房合同;5.全额购房发票。6.借款合同;7贷款还款凭证。津南管理部地址:津沽路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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