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问题:我是天津市无暇街李庄村的村民,享有村集体成员资格,并分有土地,选举、投票都按整个人算。自我结婚后,孩子的户口也落在该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但自该村占地后,开始发放补偿款得有好几年没有我们的,后经法院判,我们享有村民资格,才还我们公道。
但使我百思不解是,为什么给我们俩人发放的款项确都是折半计算的呢?别人都是整个人算呢?我问村里,他们说我们这种情况是外嫁女,村里自治,只能这样。
国家规定:男,女平等,为什么选举时平等,发钱时就不平等了呢?还有法院的判决即国家的大法大于一切。李庄村这样对待我们是和法的吗?希望领导能尽快给予我一个满意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3年10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在该村资格界定时,界定时点为2008年8月31日,经2008年8月15日该村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程序表决,所有出嫁女都享受50%的待遇.另,村民资格界定问题在我区各街道、各村成为普遍现象,依据区“14号文”具体给与不给、给多少比例,全由各村自己民主确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