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当天我对象拨打110,因为发现室内被盗,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派出所做笔录,一直没有答复,后在2013年8月19日,我饭店一名女服务员要回家,正值当天是她的生日,我想给她个惊喜,到宿舍想把礼物给她,谁知在她没有封闭的旅行箱中发现本饭店被盗物品,进7000多元,因为是她姐姐介绍她来的,我就直接找到她姐姐,和她说明情况,后达成赔我方3500元,扣除她当月工资1800元,再支付我方1700元,到8月23日后再次拨打电话就没有接通过。姐姐叫:郭红红,天津农学院学生。妹妹(当事人)叫:郭艳红,此人现已被郭红红藏起来了。(二人均为山西人,我方只有姐姐的身份证复印件。)找了很多地方都没有找到,至今没有答复, 现在我不要3500元了,偷盗物品系我代理商品,我需给商家打款,所以我想要回商品的同等价值,并希望给与她法律制裁,不知道我如何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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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政府督查室
2013年10月9日
您好!公安西青分局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并电话回复了您的问题。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