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红桥区某小学的老师,于2011年1月从河北省调入天津市红桥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7年7月,在原河北省任教期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补贴。2012红桥区开始实行货币住房补贴政策并建立职工档案。请问我能不能享受这项政策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由于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您可以拨打区教育局电话进行咨询,电话是2637200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