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离婚后,我拥有河西区一套住房,近日我准备在和平区再购买一套住房,却被告知,我名下还有一套西青的房子,我很惊愕。经查,西青区的房屋系我前夫在2011年5月购买,当时我们离婚已经两年了。为何离婚后前夫的购买信息会出现在我的名下呢,并且,因为这样,我就无法正常购买住房了。为此,提请市局领导为我解决此事。我可以提供真实有效的离婚证书户口本购房协议等相关文件证据。
张俊丽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