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女性),以前享受困难补助,一年前两人离婚,房子归男方,按协议男方支付一定的现金用作房产补偿,因以前的困难补助是以家庭办理的,现在女方需要重新办理低保、困难补助,女方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现在也没有房产,因男方无法支付补偿金 所以女方也还在那儿居住,西于庄居委会的同志说,现在户口会出现问题 我想问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应该怎么办呢 女方现在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房产 难道不符合政策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西于庄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理解责成办事人员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告之您相关的办理条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红桥区政府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