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您咨询刘房子拆迁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后,天穆镇领导高度重视,现将咨询问题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此次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定向安置,按应还迁面积与还迁房建筑面积1:1实行定向安置,定向还迁安置采取被拆迁人应还迁面积与所选还迁安置房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增加面积应补交差价款,补交的差价款按市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格为计算依据,其中,增加面积在5㎡以内(含5平米)的按核定价格的80%计算。增加建筑面积在5平方米以外的按核定价格交纳增加房屋面积款。
以公布的拆迁启动日为界定时点,对经过公示确认的只有一处被拆迁房屋的困难家庭,实行阳光救助政策。(一)两代人且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或计划内生育多子女且大子女年满14周岁的,应还迁面积小于最小二居室单元,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一套;应还迁面积大于最小二居室单元,小于最小两套一居室单元组合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可选最小一居室单元安置房两套。两代人计划内生育多子女,且异性大子女年满14周岁,应还迁面积小于最小二居室单元还迁安置房建筑面积的,也可以选择最小一居室单元还迁安置房两套。(二)老少三代以上(含老少三代)应还迁面积大于一套最小二居室单元,小于一套最小二居室单元与一套最小一居室单元组合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可选最小二居室单元安置房一套和一居室单元安置房一套。(三)经确认小组确认的“一证”内现居住一个以上自然户(自然户指自然形成的、独立生活、独立居住的单个家庭),每户均分所得应还迁面积小于一套最小一居室单元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每自然户可选最小一居室单元安置房一套。(四)对经确认小组确认的特殊困难家庭,所选还迁安置房自然增加面积差价款结算给予一定优惠。对符合阳光救助政策的,一至四款不可同时使用,增加面积补交的差价款按市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格的50%计算。对于经核实确认确无能力交纳差价的困难家庭,可享受混合产权。
具体办理手续相关事宜可到刘房子指挥部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天穆镇政府
20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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