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在广东一家食品企业的天津分公司工作,企业当时在企业所在地给上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这四项保险,总计13个月的保险。后来由于工作单位原因离职,到现在一直是自己做个体自由职业一直也未上这些社保。2011年12月我因买房取得天津蓝印户口,现在我想自己上社保,并且将原来在广东的社保转到天津来,继续交,请问如何办理,同时我要补缴2004年8月至今这9年多的社保多少钱。谢谢!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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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