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离婚,女儿和我生活。法院判给男方每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已经到18周岁,他爸爸抚养费也不给了,孩子还在上学,我一个弱女子每月挣几百块钱已经维持不了生活。请问区领导像我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办低保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相关处室已电话联系您,具体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