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凡企业夜班、两班和一班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或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享受夜班津贴。2013年夜班津贴标准为17.8元。
每年6月至9月,单位应为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职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2013年标准为每月116元。
今年,我市试行企业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为: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下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政策,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人力社保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