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想投诉一个问题。
我于几年前离婚,有一女儿抚养权在对方,户口也在对方,目前我们双方协商把户口迁至我处,所在派出所需要相关资料,我在查过相关资料后发现抚养权的变更需要我们双方协议即可,但在咨询派出所这份协议行不行时,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你再问问去,我打电话至公安局户籍科,告诉我找分局,找到分局后让我找户籍大厅,找户籍大厅后让我问所属派出所,兜了一圈又回来了,我想这类的问题怎么解决都不知道吗?请给我明确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