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细则,还是2002年发行的。
里面有一句“雇用外地工并为其提供住宿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但是,外地工已在滨海新区购房,不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住宿的,没有明确写明如何规定,导致有好多外地工,都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待遇。
寻求帮助,请给外地工同等的待遇~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公积金政策问题建议您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咨询相关政策,服务咨询电话:66370790 ,或向开发区服务热线2520111反映问题。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