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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9-04 11:41
 标题:关于低保户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及低保金事宜
内容:

    我想请问下,关于天津市低保户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怎么流程,我家是宁河县苗庄低保户,本人患小细胞肺癌,属重大疾病,妻子青光眼手术后恢复阶段并伴糖尿病,女儿就读于丰台高中高二年级,上有76岁老母亲体弱多病,自2012年9月确诊后一直在治疗,截止目前已花费巨额医疗费,除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费用后,仍有许多费用不能报销,想问问在哪里能办理这个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的手续(或者社会优抚救助)?

    另关于低保金问题:

    一、我家只有3人享受低保8月份低保金共计810元(此前每月费用200多元),针对低保金有标准可以参照么?这些钱根本不能维持现阶段生活、医疗费用;

    二、女儿在宁河丰台高中就读,虽为低保户,但学杂费等费用也没有相应减免,或者从哪方面能对此有所救助?

    目前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希望尽快得到政府的帮助!请不要回复有相关人员与我联系帮我解答,方便的话直接回复,或者发邮箱到zhang-xiangbo-05@163.com,为谢!

回复部门:宁河区   回复时间:2013-09-10 08: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3年9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您所反映的只有3人享受低保8月份低保金共计810元,该保障金额是按照核定的该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所得。按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市农村低保是人均收入低于400元的差额补助为限定条件,依照您的家庭环境,该金额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按照相关规定低保户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农村医疗保险范畴,入保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负担,社会保险于每年11月份对低保户家庭进行投保,低保户的医疗保险有别于普通的新农合,重大疾病可进行二次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按报销比例自动报销。因该家庭享受低保时间为2013年4月份,只能进行2013年11月份的医疗投保,目前暂不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待遇,待2014年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待遇。
    3、丰台中学是一所高中校,这名学生就读于高中部,不在九年义务教育学段,没有减免学杂费和其他费用政策。您也可以写困难申请,我们将多渠道帮助学生解决其困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政府办公室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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