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西区土城东逸大厦的业主。东逸大厦的产权证在2009年以办理,房地证:津 字第 103021116116号,权属性质:国有;用途: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年限:50年;设计用途:非居住
我在网上也查了一下,好像其他商服用地是无法居住的,但是开发商当初是以商住两用为名义卖给了我们业主,请问其他商服用地可以居住吗?如果交易,他的税费是不是会很高?等到50年使用年限一到,后面该如何处理?是需要交很多出让金吗?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不胜感谢!
尊敬的“ 金光日 ”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具体情况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