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融利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收取业主物业费之后不能提供税务发票给业主,以收据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形式糊弄业主,其行为涉嫌严重偷税行为,请相关部门查实为证。
[附件1]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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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3-9-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相关部门调查,天津市融利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后未给业主开具发票的情况属实,该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已按规定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给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开具发票,并已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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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