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西区下瓦房街居民,爱人去年年底突发脑梗死导致偏瘫,经市残联鉴定为肢体和语言各自二级残疾,因为爱人治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陷入巨大经济困难,孩子只有5岁,我也因为照顾家庭不得辞去了工作,因此申请低保。我名下有一套110平米的小产权住房,3人居住,可居委会说我的这套房子人均超过了30平米,不符合条件,让问问上级。我在“天津网、网上帮办”看到申请低保的一项规定: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我家的情况就是“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请民政局帮忙解决一下这一问题,谢谢!
[附件1]
石映春同志
您好。我们把您的情况反映给河西区民政局,河西区民政局将同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解释有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