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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3-09-02 16:33
 标题:往届高职毕业生落户政策
内容:

    公安局户籍科:

    根据天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出台外地生源高职院校毕业生落户新政,使天津市的高职毕业生能享受到与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类似的引进条件,支持高素质技能人才在津就业,其中提到“一、对在天津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本地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生源),准予户籍由高职院校集体户口迁至工作地落户;二、对在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含上述本地“两区三县”生源),可自愿申请在津落户。”

    我是2006年天津工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由于不符合落户条件,将户口落回原籍,2006年与天津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有社保,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在何时该政策实施细则可以出台并准予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09-09 13:5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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