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我是去年毕业的,户口在学校放了三年,去年毕业的时候又被迁回了原籍。这条规定是今年实施的,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我现在在天津上班一年了,我想请问这天规定对我有用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