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购得一套北辰区井田公寓的两居室,当时购房时查得前房主欠暖气费,我当即要求前房主与我到供热站过户,前房主坚决不肯,说:“暖气费是我欠的,与你无关,你不是供热站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帮供热站追缴。”我当即给供热站打电话要求派人来现场解决,供热站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不管,只要你们不过户,将来暖气费就找你要,只认房不认人。”
无奈之下,我让前房主写了一份材料,内容大概是:所有06年之前的暖气费与现房主无关,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今年,由于小区供热管网改造,刘房子供热站便借此机会催缴欠款,如果我不缴纳前房主所欠暖气费,就不给供热。房子是老人住的,老人现在很着急,我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难道我们买房子的还得变成去帮助供热站催款的人吗?前房主欠了这些暖气费当时供热站为何没有去催缴?现在反而把催缴的任务转嫁到我们购房人身上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8-27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区供热办立即与您取得联系,您所居住的小区属津热集团刘房子供热站供热,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供热办与供热站进行协调沟通,供热站称您和原房主并未到供热站进行更改供热合同,只是与前房主私下协商之前欠费问题,供热站只能按照正常程序收取您的供热费。我们也正在与供热站协调此问题,尽快解决。
区房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密关注供热出现的各类问题,希望居民给与充分理解和支持。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