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宜兴阜一街居民,2011年7月城中村改造,当时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写明两年后还迁(即2013年8月还迁),而且明确写着因甲方(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定向还迁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可现在已经逾期了,给的补助费还是原来的标准,问他们,他们说是政府规定30个月后(也就是逾期半年以后才给)给双倍,也没有什么依据,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目前租房价格不断上涨,租房补助不足,拆迁户们反应都很大,代表大家咨询一下,请尽快给予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8-27
您好,来信已收悉。区政府已责成区宜兴埠镇负责办理您的留言,如果您需要了解办理进展,请拨打宜兴埠镇电话:2631870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