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8月份大学本科毕业户口落在武清区(集体户口),爱人户口于2009年5月落在天津,爱人户口现在已迁到塘沽区胡家园。孩子在2008年7月出生于北 京,至今没有落户口。我于2006年与原先落户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想给孩子落户口,塘沽公安局给出的答复是只能随我的户口,可是我是集体户口, 由于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不给开证明,所以无法给孩子正常落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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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