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买富力地产开发的津南区富力桃园(天富园),2011年12月25日收房,自收房之日起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暖气一直不热,经了解小区有上百户都是如此,开发商一直不给解决,找过供暖和相关部门都说是开发商的责任,因为开发商和小区物业是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所以相互推脱谁也不给解决,不但不按照购房合同规定“超过60日未能供暖进行赔偿”,还不给解决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您好。据了解,依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如供热设施尚未移交,且开发商未履行相关维修维护义务, 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