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由于出卖房屋原因需要开具未婚证明,现遇到一些问题想要咨询:本人2005-2009年在天津大学读书,当时户籍为天津大学学校集体户口,本科毕业后工作于广东省珠海市(时间为2010-2013年),户籍已迁移至珠海。现在在广东珠海市开具了2010年-2013年期间的未婚证明,仍需要2008-2009年在天津读书期间的未婚证明。请问如何办理?目前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