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利德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一个集体内部的8家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
我及其他新员工自入职后,该公司从未与我们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解释为试用期,且试用期3个月期间不给员工上保险、公积金。
该公司不给任何员工(含正式员工)工资条,每个月员工工资被莫名其妙地扣掉,大家都不知道是如何扣掉的。
公司约定每月15日发工资,可是自我入职的3个月里,从未按时发过工资,每次都会被拖延,员工工资以打入员工工资卡方式发放。
高温费、煤火费,公司至7月份仍不提及高温费一事,也并未发放过。
每天下班公司规定是下午5点30分,如果加班要从晚上8点开始计算,这点令公司所有员工都百思不得其解。
公司给员工做了工作服,如果员工在1年内离职,工作服的制作费要由员工自行承担,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电话解答相关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