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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要求天津滨海湖高尔夫球场给带薪年假,球场不给,其理由是:我公司因经营项目具有季节性,因此执行的是以年为核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劳动合同已注明(是公司自己决定的,没有经过劳动局批准,不是综合计算工时,是标准工时制)在冬季不对外营业时员工集中休封场假(即寒假假期)姜岞君每年1—2月份休假28天。根据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四条:(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公司回答的理由,我们咨询了律师,人事管理员,回答是:高尔夫球场冬天没有人打高尔夫球,不能对外营业,员工休封场假是不得已而为之,它不能认定是寒暑假,高尔夫球场夏天打高尔夫球的人很多,不可能休暑假。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第四条讲的是:(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是寒假,暑假都休息,不能只休息其中一个,教师才是休息寒暑假的。所以高尔夫球场冬天没有人打高尔夫球,不能对外营业,员工休封场假是属于球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适用于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影响带薪年休假。不知对否,请认真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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