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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3-07-24 11:47
 标题:我和我母亲该不该拥有享受平改住房的权利
内容:

    我是一名大二在校学生,十多年前父亲车祸死亡,母亲因此受到刺激得了精神病,至今需要每年住院治疗,因母亲失去承担家庭的能力,从小学五年级起在亲戚朋友和好心人的帮助下求学到现在。同时在10多年前父母结婚的房屋在爷爷名下当时也被奶奶卖掉,今年我们村平改我和母亲有独立户口也有口粮田可村里就不给我们居住平改的权利,说要每平米4000元自己去买,可我因求学至今欠账很多根本不能拿出那么多钱去买房,我和母亲应该不应该有权拥有住房的权利,请区政府工作人员帮助我们这对无助的母子

    北辰区双街镇上浦口村

    李元龙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3-07-25 17: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双街镇是第二批纳入天津市示范镇建设的乡镇,完全符合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拆迁是以村为主体,上蒲口村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按照六步决策法履行民主程序,制定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现正在实施阶段。您所反映有户口没有房屋的问题,按照《上蒲口村示范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是以宅基地换房为原则,您没有房屋(宅基地)当然也享受不到还迁房的待遇。至于您和母亲所居住的房屋被奶奶卖掉,这属于家庭析产问题,您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双街镇政府

2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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