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紫罗园项目于2013年3月由该小区业主大会和天津市玉丽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核实情况,该小区业主大会于2013年1月进行改选,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委托天津市玉丽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
我小区业委会与玉丽达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停车服务协议,并未授权玉丽达物业公司将公共车位安装地锁进行出租。业主委员会在玉丽达物业公司私安地锁第一时间通知其停止其违规行为。但玉丽达物业公司置若罔闻,继续安装地锁并对外出租。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投诉无门,准备与其解除合同。但对于其继续违反协议私安地锁的行为希望政府及时制止。(可向阳光卡蒂尔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核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紫罗园项目于2013年3月由该小区业主大会和天津市玉丽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经核实情况,该小区业主大会于2013年1月进行改选,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委托天津市玉丽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物业公司对小区车位进行了梳理和划分,有个别业主私自安装地锁并侵占绿地,物业公司多次进行公示和疏导工作,近期协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拆除。
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公示。
关于业主大会对车辆管理办法的决议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查询、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3-7-25